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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平县卫生许可证
关于卫生许可证的办理,以下是系统性指导:
一、适用范围
适用于公共场所经营者(如宾馆、美容院、游泳馆等)在和平县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前,需依法取得的卫生行政许可。
二、办理机构
和平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窗口
(建议提前拨打0762-568XXXX(示例号码)咨询最新政策)
三、申请材料清单
1、基础文件
《卫生许可证申请表》(官网下载)
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
法人/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
2、场所资料
平面布局图(标注功能分区)
环境监测报告(由有CMA资质机构出具)
消毒清洁制度文本
3、人员证明
直接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
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书
四、办理流程
1、网上预审: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材料
2、现场核查:卫健委工作人员进行卫生设施实地验收
3、领取证件:通过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许可证
五、特别注意事项
公共场所每两年需进行复核检查
餐饮业卫生许可已整合至市场监管部门(食品经营许可证)
涉水公共场所需额外提供水质检测报告
建议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实时查询办理进度,或前往和平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卫健委窗口(地址:阳明镇环东路)获取纸质办事指南。具体要求请以最新政策为准。
🕐 2026-05-23 23:14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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