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🗣 博罗县消防许可证
办理博罗县消防许可证(通常指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”)需遵循以下流程和要求:

一、适用范围
适用于以下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:
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集贸市场;
客运车站候车室、码头候船厅、民用机场航站楼;
体育场馆、会堂;
公共娱乐场所(如影剧院、录像厅、礼堂、卡拉OK厅等);
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(网吧);
其他需经消防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。

二、办理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(2021年修订);
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》;
《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》;
《博罗县消防行政审批服务指南》。

三、申请材料
1、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》(需签字盖章);
2、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
3、场所平面布置图(标明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、消防设施位置);
4、消防安全制度(如防火巡查制度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);
5、消防设施、器材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或产品合格证明;
6、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;
7、场所合法证明文件(如产权证明、租赁合同等)。

四、办理流程
1、线上申请:
登录“广东政务服务网”(http://www.gdzwfw.gov.cn);
选择“惠州市博罗县”站点,搜索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”;
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材料,提交后系统生成《承诺书》。

2、线下申请:
携带材料到博罗县消防救援大队或县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提交;
现场填写《承诺书》并签字盖章。

3、审批与核查:
消防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内作出许可决定;
取得许可后,消防部门将在 10个工作日内 对场所进行现场核查,确认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。

五、注意事项
1、告知承诺制:申请人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(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条件,当场发证)或选择非承诺方式(需等待现场核查)。
2、现场核查不合格:若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,将依法责令改正;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,撤销许可并处罚款。
3、费用:不收取行政许可费用,但涉及第三方检测、图纸设计等费用需自行承担。

六、咨询与办理地址
博罗县消防救援大队
地址:博罗县罗阳街道北门路188号
电话:0752-6622119(工作日咨询)
博罗县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
地址:博罗县罗阳街道商业西街103号

七、常见问题
1、办理时限:告知承诺制当场办结,非承诺制1个工作日审批+10个工作日核查。
2、材料补充:若材料不全,可通过“容缺受理”先行办理,但需在规定时间内补交。
3、变更与延续:场所地址、面积、用途等变更需重新申请;许可证有效期与营业执照一致。

建议提前联系博罗县消防部门确认最新政策,确保材料准备齐全,避免延误。
📱 咨询: 15800024323 📧 邮箱: 905223348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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