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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远公积金缴纳基数
截至2024年,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依据上一年度(即2023年度)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。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,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管理,具体如下:
一、缴存基数上下限(以2024年度为例,通常每年7月调整)
最低缴存基数:不得低于清远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。
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标准,2023年清远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 1720元/月(清城区、清新区),其他县(市)如英德、连州、佛冈、阳山等地可能略有不同(一般为1620元/月)。因此,2024年度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通常参照此标准执行。
最高缴存基数:不得超过清远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(2023年)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。
根据公开数据,2023年清远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约为 98,000元(具体以官方统计公报为准),折合月均约 8167元,其3倍约为 24,500元。因此,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一般设定为 24,500元/月(最终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公告为准)。
二、缴存比例
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均不低于 5%,不高于 12%。
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范围内确定,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。
三、举例说明
若某职工2023年月平均工资为10,000元,则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:
缴存基数 = 10,000元(在上下限范围内)
若单位选择12%的比例,则:
单位月缴存额 = 10,000 × 12% = 1,200元
个人月缴存额 = 10,000 × 12% = 1,200元
合计月缴存额 = 2,400元
四、注意事项
每年7月为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期,单位需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重新核定缴存基数。
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,以其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。
调整信息请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官方通知为准。
建议您访问 [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](http://www.gdqy.gov.cn/zfgjj/) 或拨打服务热线 0763-12329 获取最新、最准确的政策信息。
🕐 2026-01-04 22:35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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